为落实2014年10月13日党委会关于建立处级干部阅文制度的意见,做好服务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阅文范围
1.中共中央、国务院等有关文件。
2.省委、省政府等有关文件。
3.其他应阅知的文件。
二、阅文时间
每周二、三、四下午(14:00—17:30)为固定阅文时间;其他工作日期间阅文,可提前约定(联系电话:2602079)。
三、阅文地点
阅文室设在办公楼658室。
四、阅文纪律
1.处级干部阅文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阅文规定。
2.不得污损、毁坏文件资料、擅自将文件资料带出阅文室。
3.不得在文件资料上批注、圈点或做其他标记。
4.不得摘抄、复制、翻拍保密规定的文件资料内容。
5.不得对外泄漏有发文范围和密级限制的文件资料内容。
五、其他
1.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阅文2次。
2.每次阅文,须在“阅文登记表”“收文处理单”上签名。机要室工作人员定期汇总阅文情况呈校领导。
3.阅文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管理和阅文服务工作。
学校办公室
2014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