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院(系):
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和学校《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(潍医办字〔2019〕18号)规定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经研究并报请学校同意,决定在全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,相关通知发布如下:
一、清查基准日和范围
1.清查基准日
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,统一以2018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。
2.清查范围
全校在账和未在账的各类固定资产(不含图书类)。
二、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
1.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着“谁管理使用,谁负责清查盘点”的原则,由各部门、院(系)具体负责实施。资产入账到哪个部门,由哪个部门负责清查;不在账的资产,谁使用谁负责清查和管理,不得出现漏报漏管现象。
2.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采取部门、院(系)自查,资产管理处督查的方式。为了方便清查,资产管理处根据“固定资产系统账”制作成了“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表”,部门、院(系)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账为基础结合“清查表”,进行清查盘点,确保信息完整、准确,账、卡、物相符。
3.按账查物、以物对账,逐一核实,逐项核对,做到准确无误,不重不漏,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,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,补充、完善“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表”。
三、清查内容
1.查资产:以“固定资产管理系统”和“清查表”为基础,逐件核对、逐项落实,所查资产要账、卡、物三者相符。
2.查标签:资产标签除要与资产本身相符外,标签上的名称、使用单位、编码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。
3.查状态: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,包括在用、盘亏、盘盈等。
4.查责任人:固定资产账上表明的使(领)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,检查资产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。
5.查地点: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一致。
6.查资产使用方向:核实每项资产的主要使用方向或用途,包括教学、科研、行政、后勤保障、离退休、其他等。
7.查无形资产: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,包括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土地使用权、非专利技术等。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,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,如:软件、系统、课件、非专利技术等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。固定资产清查是加强资产管理,完善资产信息,优化资产配置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确保账、卡、物相符的有效举措。资产清查情况,已列入了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标准,各部门、院(系)要高度重视,统一思想,严格执行清查要求,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。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,《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》(见附件1)请于4月2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,资产管理处将组建工作群,发布相关通知和材料;资产管理处联系人:李复臣、刘聪,联系电话:8462559。
2.根据清查情况认真填写《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清查表》和《清查汇总表》纸质版和电子版。其中,清查表电子版的填写为:“清查情况(数量)”查到的在“核查数”栏填1、没查到的在“盘亏”栏填1、盘盈的在“盘盈”栏填1,并填写相关信息;使用方向、现状、是否是无形资产(软件、课件)等3个项目通过下拉式菜单方式选填。
3.因2016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的销账处理上级财政部门未作批复,尚不能销账。本次清查盘亏的资产,如属于2016年资产清查时已确认为“盘亏”,且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,本次可不再提供相关材料;如属于2016年资产清查后出现的“盘亏”,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。
4.对有物无账的(盘盈),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,要查明其来源,做好详细登记,满足入账标准的,及时办理入账手续。
5.资产使用人与实际使用(管理)人不符的(含因退休、调动等原因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后,名下仍有资产的),本次清查必须做好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。
6.清查中发现资产标签不符、不清和缺失的,由部门、院(系)汇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申请打印,重新粘贴。
7.需要调整、补充、完善的资产信息,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。
8.纸质固定资产清查表“使用人(签字)”必须由使用(管理)人本人签名。
各部门、院(系)清查结束后,需提交固定资产清查表和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各一份,以电子版(发送至邮箱zcxxk@wfmc.edu.cn)和纸质版(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)两种形式于5月17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。
资产管理处
2019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