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年度资产清查的通知

发布者:xxbgs发布时间:2021-10-25浏览次数:409

各部门、学院:

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8号,2021年4月1日施行)、山东省事业单位综合考核要求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,学校每年要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。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,切实加强学校资产管理,现开展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,要求如下

清查基准日和范围

1.清查基准日:2021年9月30日。清查完成日:2021115日。

2清查范围:全校在账和未在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。

二、清查方法

1.资产清查工作本着“谁管理,谁负责”原则,由各部门、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资产账哪个单位,哪个单位负责清查;不在账的资产,谁使用谁负责,边查边改,及时入账。

2本次清查采取部门、学院自查,学校督查方式。为提高工作效率,资产管理处组织设计了“国子资产管理移动应用平台”(资产管理手机APP),各单位和资产管理人可通过手机完成快速清查。使用方法见《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》(附件1)。

3部门、学院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账为基础按账查物、以物对账,逐一核实,逐项核对,做到准确无误,不重不漏,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,并根据资产清查情况,在系统中选填、完善资产清查盘点表,确保信息完整、准确,账、卡、物相符。

4清查结束,出具资产清查报告(模板见附件3),并在资产系统中生成“盘盈资产明细表”“盘亏资产明细表”“清查结果汇总表”“盘盈资产明细表”“正常资产明细表”,导出后打印纸质报表,由使用(管理)人本人在表格“备注”栏签字。

三、清查内容

1查资产:以“固定资产管理系统”为基础,逐件核对、逐项落实,所查资产要账、卡、物三者相符

2查标签:资产标签除要与资产本身相符外,标签上的名称、使用单位、编码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。

3查状态: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,包括在用、盘亏、盘盈等。

4查责任人:固定资产账上表明的使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,检查资产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。

5查地点: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一致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提高认识,明确要求。资产清查是加强资产管理,完善资产信息,优化资产配置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确保账、卡、物相符的有效举措。各部门、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执行清查要求,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。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,《潍坊医学院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》(见附件2)请于10月26日前报资产管理处,资产管理处将组建工作群,发布相关通知和材料;资产管理处联系人:李复臣、刘聪,联系电话:8462559

学校对各部门、学院资产清查情况即时进行在线公示,清查结果纳入学校对各单位2021年度综合考核,同时作为以后年度资产配置考察指标。

2.各单位资产如属于2020年资产清查后出现的“盘亏”,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。

3.对有物无账的(盘盈),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,要查明其来源,做好详细登记,满足入账标准的,及时办理入账手续。

4资产使用人与实际使用(管理)人不符的(含因退休、调动等原因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后,名下仍有资产的),本次清查须做好相关资产的移交工作。

5.清查中发现资产标签不符、不清和缺失的,由部门、学院汇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申请打印,重新粘贴。

6.需要调整、补充、完善的资产信息,应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。

7.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清查。

8纸质资产清查表使用(管理)人必须由本人签名。

各部门、学院清查结束后将资产清查报告和纸质资产清查表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。

 

 

附件:1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

2潍坊医学院资产清查联系人名单

       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(模板)

 

资产管理处

2021年10月25日